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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陕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公安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警察学院的考生。第三条陕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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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并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第三条2024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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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公安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第三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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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并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第三条2023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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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根据《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将我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条件:1、考生须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教育单独考试报名。2、考生须参加各区(县)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二、招生专业: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心理咨询、行政执行、会计与审计、物业管理、营销与策划、人力资源管理。三、申请时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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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为做好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规定;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4.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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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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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考试管理中心:《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以后逐年增加,2017年成为主渠道。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普通高等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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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省内各普通高职招生院校,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精神,2015年起省内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普通高职专业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全面实施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现就做好2015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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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现将《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市(区)招办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区域内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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